韶关最低工资为162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1元/小时。
“最低工资”是指职工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必须取得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
1.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一般按月确定,也可按时、日、周确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支付形式的,应进行合理的折算,其数额不得低于按时、日、周、月确定的最低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