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场净空保护区
1、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
机场净空保护区是指为保障航空器在机场安全起飞和降落,根据机场净空规定要求划设的一定空间范围,保证在飞机起飞和降落的低高度飞行时不得受地面的障碍物来妨碍和导航飞行。
2、信阳明港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信阳明港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为跑道两侧各15公里,两端各20公里范围。净空保护区东西长42.7公里,南北宽30公里,东北至驻马店市汝南县常兴镇朱楼村、东南至驻马店市正阳县兰青乡小万庄、西北至信阳市平桥区天目山林场、西南至信阳市平桥区平昌关镇陈店新村。
3、信阳明港机场飞行程序保护区范围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半径55公里范围内。
二、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五十八条、《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法律规定和军用机场相关管理规定,禁止在明港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1、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未经批准升放孔明灯、无人机等升空物体,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2、我区单位或个人“低慢小”航空器需要升空飞行的,应当预先向军事管制机构和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经批准升空的“低慢小”航空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区域进行飞行; 未经批准,严禁一切“低慢小”航空器升空飞行;“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如:风筝、孔明灯、热气球等)
3、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重点要害目标单位及附近、军事管制区域(机场跑道中心线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区域范围内区域),除经批准执行特殊任务外,禁止一切“低慢小”航空器升空飞行。
4、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5、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军队、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杜绝“低慢小”违规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