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连带担保最长期限二年(连带责任担保时效三年)

社会热点2023-08-18 18:04:19未知

民法典连带担保最长期限二年(连带责任担保时效三年)

一般情况下,借钱时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担保。

借款有期限,担保也是有期限的,担保期限是这样规定的:

1、《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予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保证期间可以设定为除斥期间,在约定不明时可以按主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计算债务到期日起算二年。

3、在抵押担保中,尽管抵押权存续于主债权存在的始终,但法律也给予了明确的限制,即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二年内行使,时效有中止、中断的除外。

4、司法实践中,也会经常发生约定的保证期间为3年以上,或者七、八年的都有,虽然约定期间明确,不像“二年以上”的约定不明确,但司法机关倾向于按主债务诉讼时效二年计算担保责任期间。

所以,借款中约定了担保的,即使是做连带担保,担保期限最长是2年,如果做了其他约定的,实践中也会被以2年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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