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待遇
试用期按照淮安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基础工资,试用期结束后执行基础(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加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标准根据具体业务工作量确定。签订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聘用期3年。聘用期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到期后自行终止聘用关系,无经济补偿金。
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0517-854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