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变化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方式有变化:
【1】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失业保险基金安全,取消原单位代为申领失业保险金功能,必须由失业人员本人申领。失业人员可以通过网上申领或线下窗口申领。
【2】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入口有变化。符合领金条件的失业人员,通过电脑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后,点击首页“特色服务”中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并登录,参保地依次选择“宜昌市”—“宜昌市本级”,点击“社保网上申报”进入“社保网上办事大厅”。在左侧菜单依次选择“失业保险待遇”—“失业待遇申请”—“失业保险金申领(个人)”进入申领入口。线下窗口申领渠道无变化。
【3】新系统上线后,省内各地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互联互认。符合领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无需在申领失业保险金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在最后单位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时,系统自动合并省内的失业保险缴费月数,并以此计算享待期限。
二、失业保险金申领前提有变化:
【1】原单位办理社保停保手续后,失业人员在单位最后缴费月的次月及以后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无时限限制。
【2】失业人员必须持有社保卡,且社保卡关联的银行卡的金融功能已经激活。
三、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无变化:
【1】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及以上;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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