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设置
(1)本科提前批(除体育类、地方公费师范生外)、专科提前批(除艺术、体育类和地方公费师范生外),第一志愿可填报 1 个高校志愿,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填报 1-4 个高校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 1-5 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的地方公费师范生实行平行志愿, “1 个院校+1 个专业+1 个设岗县(市、区)”为 1 个志愿,每批次设 12 个志愿,不设志愿调剂。
(2)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和高职高专批均实行平行志愿;每批均可填报 1-12 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 1-5 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3)艺术类各批次志愿设置按艺术类招生文件执行。
(4)体育类专业各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1 个院校+1 个专业”为 1 个志愿,每批次设 12 个志愿,不设志愿调剂。
(5)设军队招收飞行学员(简称“招飞”)志愿,考生可填报 1 个高校志愿和 1 个专业志愿,海、空军招飞全面检测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
(6)设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包括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生可填报 1 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可填报 1-5 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已取得相应资格的考生,可在以上 3 类中选报 1 类,不得兼报。
(7)在相应批次设民族预科班志愿,考生可填报 1 个志愿。经审核、公示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填报。
(8)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在平行志愿批次须填报在相应批次所规定的定向志愿栏中;在设有第一志愿的顺序志愿批次中,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填在相应批次的第一院校志愿栏中。学生录取为定向生后,入学报到前应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填报定向西藏志愿的考生在志愿填报截止后按要求递交定向西藏就业承诺书。填报地方公费师范生志愿的考生,录取时须按照有关规定签订相关协议,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和定向就业意向书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