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当地执行的利率下限水平
承德 | 2019.10.8-2022.5.16 | LPR |
| 2022.5.17至今 | LPR-20BP |
备注:
1、全国个人住房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政策,2019年10月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基准利率0.7倍执行;2019年10月-2022年5月不低于相应期限LPR;2022年5月至今不低于相应期限LPR-20BP。
2、2022年11月以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及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相关规定,地方政府按因城施策原则,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配合实施,调整了株洲、湘潭、岳阳、常德、衡阳等城市个人住房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