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药品单独支付是指参保患者就医期间使用国谈药(包括协议期内和已转为医保目录常规药品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竞价药品,下同)时,药品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单列结算,不纳入相关额度。
医保药品目录内的国谈药及其同通用名同具体剂型药品、“岭南名方”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单独支付范围(以下简称单独支付药品)。
单独支付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与医保药品目录保持一致,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拓展阅读:
2023年7月21日,广东省医保局印发了《》,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限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