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内高速公路(重庆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和内大高速公路(四川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渝交发〔2024〕6号)
二、优惠内容
对通行内大高速公路四川段且已安装使用ETC装置的车辆,在四川省ETC车辆通行费优惠5%的基础上,自批准收费之日起,实施10年差异化收费,增加通行费优惠幅度5个百分点。
10年差异化收费期满后,按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优惠时限
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时限为10年,即从2024年3月29日起至2034年3月28日止。
10年差异化收费期满后,按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优惠车辆范围
安装使用ETC装置的车辆
五、优惠路段范围
内大高速公路四川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