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宽甸镇城区道路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进一步加强宽甸镇城区道路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禁行区域
1、董鄂妃大街:天桥沟路路口至花脖山路路口之间路段;
2、阮国长大街:天桥沟路路口至花脖山路路口之间路段;
3、天桥沟路:阮国长大街路口至董鄂妃大街路口之间路段;
4、花脖山路:阮国长大街路口至董鄂妃大街路口之间路段;
5、天华山路:阮国长大街路口至董鄂妃大街路口之间路段;
6、青山沟路:阮国长大街路口至董鄂妃大街路口之间路段;
7、过街楼大街:天桥沟路路口至花脖山路路口;
8、婆娑府大街:天桥沟路路口至花脖山路路口;
9、左子元大街:全路段;
10、新华街:天桥沟路路口至花脖山路路口;
11、茂源街:全路段;
12、新城路:全路段;
13、安阜门街:青山沟路路口至花脖山路路口
二、货运车辆禁行时间
每日7时至19时
三、货运车辆禁行类型
1、各类重型货车(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2、各类中型货车(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不含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
3、各类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4、低速汽车(含三轮汽车);
5、各类拖拉机;
6、各类农用运输车、农用作业车:
7、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各类危险物品车辆通行;
8、轻型货车除天华山路、青山沟路外其余路段不禁行(各类轻型半挂车、全挂车禁止通行,新能源轻型货车不禁行)
四、特殊车辆
1、军车、武警车、消防车、警车、邮政运输车辆、工程救险车执行任务时,不受禁行规定;
2、公安交警部门的道路清障、事故救援专用车辆执行任务时,不受禁行规定;
3、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养护车、洒水车、清扫车、垃圾回收车等正常作业时,不受禁行规定;
4、因城区施工、运输货物或家庭居住等确需在禁行区域通行的,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提出申请,核准通行时间、线路,办理临时通行证。持有通行证的货运机动车辆在装载货物时,必须封盖严密严禁乱停乱放、超时超载、抛酒、滴漏。
五、禁行措施
广大货车驾驶员要遵守城区禁行规定,服从交警管理,对违反禁行规定的车辆,交警将依法处理;对不服从交警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日起实行。
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