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第七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办理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3)一寸免冠照片
办理流程:
窗口名称:社会事务综窗
窗口地址: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通用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工作日及延时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12:00-13:30和17:00以后对正在受理的业务提供延时服务,直至业务办结)。
电话号码0792-8211223、07928983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