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象:毕业学年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条件: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
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咨询电话:市就业局市场科6736750
就业见习补贴
对象:就业见习单位
条件: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给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咨询电话:市人才服务局人才市场科 6056462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