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固定式交通技术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现将我区新增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情况公告如下:
1、北惯镇彭村路口(新325国道与彭村大道交叉口)
2、北惯镇万象工业园路口
3、北惯镇高速出口
4、合山镇高铁站出口
5、那龙镇市场路口
6、那龙镇325国道188KM+260M
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我局将从2023年10月1日起对上述6个点设置的电子监控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依规处理,请各位市民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共同维护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