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禹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第九批征地公告,详情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及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钧台街道北街社区、花园社区,朱阁镇席庄社区、大墙王社区辖区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钧台街道北街社区九组、十三组,花园社区十组;朱阁镇席庄社区二组、四组,大墙王社区七组。
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总面积 29.8202 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 29.8202 公顷(耕地面积 20.6326公顷)。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 16 号)执行。
单位:公顷、万元、万元/公顷
(二)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
依据许政[2016] 63 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拟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 3171.3783 万元拨付至钧台街道办事处、朱阁镇人民政府财政账户,涉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召开居民大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钧台街道办事处、朱阁镇人民政府监督涉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上述费用具体落实到位。
(二)社保安置:
禹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 2021 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1]49 号) 规定的 66万元/公顷标准,筹集社保费用共计 1968.1332 万元。由市财政部门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相关单位按有关政策规定明确补贴对象后,及时办理补贴和支付手续。
(三)用工安置:
由市人社部门协同钧台街道办事处、朱阁镇人民政府对涉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协调用地单位,在招工时优先录用,按照技能培训情况从事相关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合理就业,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