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工伤认定条件(宜昌市工伤)

社会热点2023-10-25 23:05:06佚名

宜昌工伤认定条件(宜昌市工伤)

  宜昌工伤认定条件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九)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况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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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市工伤赔偿标准

本文标签: 工作  工伤  工作时间  场所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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