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待遇
被录用在教师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将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说明
(一)应聘人员须对个人提交的材料负责。拟聘用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聘用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录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三)为了为优秀青年人才来黑龙江干事创业创造便利,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和优秀青年博士的实际需要,择机为其安排试讲等环节考核。随时欢迎优秀青年博士研究生、各类高层次人才报名咨询。
(四)原则上应届毕业生应于获得毕业证、学位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往届毕业生应于公示期满一个月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后可延后办理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