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具有适应各岗位工作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
2.符合我校发展建设需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事业心强,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乐于为学校发展建设作出贡献。
3.应聘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岗位的人员须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4.学历要求见公开招聘计划表中各岗位具体要求,并获相应学位;教师岗位要求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5.硕士研究生年龄要在30周岁以下(1993年9月6日(含)以后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要在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6日(含)以后出生),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经学校研究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6.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7.其他条件见公开招聘计划表中各岗位具体要求。
8.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9.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2)工作期间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
(3)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6)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