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等有关要求,假期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具体要求
清明节假期
4月5日0时至24时,全省所有收费公路(含机场高速、收费桥梁和隧道)免征小型客车通行费。4月6日0时起,按正常程序恢复收费。
操作规定
(一)高速公路
参照交通运输部《2020年春节期间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操作指南的函》组织实施。
(二)普通路桥收费公路
普通路桥收费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相关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参照省厅《关于2013年国庆节期间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相关信息报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交财函〔2013〕8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