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住宿、体育等行业经营者从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依法开具给个人消费者的普通发票,包括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下列普通发票不能参加开奖:
(一)红字普通发票;
(二)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三)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四)受票方为非个人消费者的普通发票;
(五)受票方为未实名(需填写真实姓名)的普通发票。
参与方式
个人消费者取得上述普通发票后,自2023年9月20日起通过“粤税通”小程序扫描发票二维码或手工录入发票相关信息,登记参与“有奖发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