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湖鳙鱼杯”休闲垂钓大赛
今年9月,芜湖市第一届“乡村鱼趣”摸鱼接力赛南陵站在许镇镇欢乐上演。进入11月的深秋,渔业小镇相约奎湖,邀您在垂钓中领略别样“渔”文化。富美湖乡,“渔”你同行,赶快报名参加渔事生态体验活动吧!
一、活动概述
(一)活动主题
奎鳙会友·渔乐无穷
(二)活动名称
2023年南陵县许镇镇“奎湖鳙鱼杯”休闲垂钓大赛
(三)活动地点
奎湖综合利用区奎湖广场附近指定沿岸
(四)活动时间
2023年11月18日(周六)上午6:00—11:30
(五)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南陵县文旅体局、中共许镇镇委员会、许镇镇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南陵县钓鱼协会
二、活动当日流程安排
1、06:00—06:50 参赛人员检录;
2、06:50—07:10 开幕式;
3、07:10—07:30 参赛人员赛前准备;
4、07:30—11:00 开赛;
5.11:00—11:30 比赛结束,鱼获称重;
6、11:30 颁奖。
三、垂钓赛事规则
(一)参赛资格及人数限制
1、爱好钓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赛;年龄超过60周岁者,请提前提供本人参赛的免责声明。
2、限报200人,额满为止。其中台钓组100人、传统组100人,报名时需标注台钓或传统组。
(二)报名、比赛检录时间和赛事服务费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0日(周五)上午9:00起,按先后顺序录满为止;凡未报名的人员不得参加比赛;
2、报名方式: 统一采取电话或微信预约报名,联系人:南陵县钓鱼协会秘书长丁优胜,联系电话(微信同号):18655360599,填报个人相关信息(报名信息:姓名、性别、电话、身份证号码)即可报名;
3、参赛时间:2023年11月18日上午6:00—6:50参赛运动员检录(逾时视为自动放弃比赛),6:50—7:10举行休闲垂钓大赛开幕式,7:10抽取钓位,7:30比赛开始,11:00比赛结束、裁判员计量统计成绩(其中传统组比赛结束时间为10:50),11:30举行颁奖仪式;
4、其他:参赛人员报名时需缴纳赛事服务费100元/人,参赛人员交通及膳宿自理(主办方提供中午盒饭1份);主办单位提供竞赛日饮用水及纪念品一份(钓鱼马甲、帽子及饵料);比赛结束后,参赛人员可选择1条单尾最重的所钓鱼获自行处理,其余所有鱼获由主办方无偿赠送敬老院。无故不参加开幕式或没有抽签的运动员取消比赛资格,赛事服务费不予退还。
(三)竞赛项目
混养鱼总重量赛。
(四)竞赛方式
比赛分为台钓组和传统组,均采取除甲鱼、龟类、鳝鱼类、甲壳类爬行类以外所有鱼种总重量、最大单尾重量计算成绩。
1、台钓组:限竿6.3米以内手竿钓混合鱼个人总重量赛(共一场,3小时30分钟),钓线长度不得超过竿长30公分,限2个钩,钓法不限,不允许使用失手绳和绕线轮,饵料由主办方统一提供;禁止手抛做窝,禁止使用打窝勺、打窝船;
2、传统组:只允许使用手竿,竿长限11米以内手竿钓混合鱼个人总重量赛(共一场,3小时20分钟),钓线长度不得超过竿长30公分,限2个钩,钓法不限,不允许使用失手绳和绕线轮,饵料由主办方统一提供;禁止手抛做窝,禁止使用打窝船;
3、有效鱼种:除甲鱼、龟类、鳝鱼类、甲壳类爬行类以外所有鱼种。比赛结束后,参赛人员可选择1条单尾最重的所钓鱼获自行处理,其余所有鱼获由主办方无偿赠送敬老院;
4、参赛运动员总重量排列名次,台钓组和传统组分别计量成绩;
5、统一采取抽签方式决定钓位。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1.奖励分台钓、传统组:
(1)冠军各1名,分别奖励:奖金1000 元、奖杯1座、获奖证书1本;
(2)亚军各1名,分别奖励:奖金800 元、奖杯1座、获奖证书1本;
(3)季军各1名,分别奖励:奖金500 元、奖杯1座、获奖证书1本;
(4)单尾最重奖各1名,分别奖励:奖金500 元、获奖证书1本。
2.文明竞赛奖15名(须严格遵守竞赛规则,未获得冠、亚、季军及单尾最重奖中随机抽取):分别奖励:奖金100元、获奖证书1本。
(六)竞赛规则
1、裁判员:本次比赛裁判长由南陵县文旅体局选派,其余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2、运动员须遵守下列规则,违者将给予警告处罚:
(1)钓箱或其他钓具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边沿不得超过池壁,支竿架的方向应对准钓位线箭头的方向;(2)竿包及护包需放在指定位置,运动员参赛证应放在竿包或渔护包上;
(3)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垂钓。中鱼后鱼窜离本垂钓区或抄鱼区,应尽快将鱼遛回,不得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不得锚鱼和故意挂鱼;
(4)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接受任何人指导或指导其他运动员;
(5)比赛结束后未计量前,不管有无渔获,运动员不得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计量;
(6)比赛期间运动员应坚守钓位,有事离开钓位时,必须经裁判员同意,不得无故退出比赛;确需退出者,须向裁判员申明正当理由,并取得同意;
(7)比赛期间应主动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
(8)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9)不得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语言或手势;
(10)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比赛中禁止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讯工具和使用发声器物;(11)赛事组委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的,运动员必须遵守;
(12)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自然环境,遵守赛事制度,服从裁判员指挥;
(13)比赛前及赛中不允许饮用任何酒精饮料,不得服用任何致兴奋、致幻药品及物质。
3、运动员违反下列规则或被两次警告者,将给予罚减1kg重量的处罚:
(1)竿长不得超过或少于规定竿长3公分,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30公分。必须使用无倒刺钩,钓钩数量不得超过2枚;
(2)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校验钓组时间,线组不得入水;
(3)比赛时,钓点必须大于竿尖以外。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扬竿,在规定范围内作钓。只允许一套钓具进行比赛;
(4)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调制饵料)和垂钓过程,坚持自钓、自抄、自取;
(5)不得使用违禁饵料。比赛时饵料只能粘附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6)运动员的渔获必须回到水体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7)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不得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8)比赛中无效鱼不得入护。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入护的鱼不得入护,若强行入护,计量时应首先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并在渔获中选取最重尾数的鱼扣除,再作处罚;
4.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5.运动员违反下列规则者,将给予取消本次比赛资格处罚:
(1)有违规行为,拒不接受整改的;
(2)采用不正当手段故意毁窝的;
(3)未经裁判员计量,故意将渔获倒掉的;
(4)比赛期间串鱼、并护、消极比赛、换人、换位等弄虚作假行为被发现并得到证实的;
(5)其他违反体育道德行为、被赛事组委会认定应该处罚的。
(七)仲裁及申诉
1、运动员对其他运动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举报者需实名制;
(2)向所在赛区的裁判进行举报;
(3)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照片或相关两人以上人证等证据;
(4)违规现象发生15分钟以内。
2、运动员对裁判的成绩计量有异议,应在15分钟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总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判罚。
3、运动员如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提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若胜诉则费用全部退还)。
(八)免责声明
凡报名参加比赛者,均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不可控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风险,责任自负。所有参赛运动员应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当比赛遇到不可抗拒的恶劣天气时,主办方和总裁判长有权调整时间或终止比赛。
(九)解释权
本次竞赛规程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