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3-2024年度供暖季供暖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五章 第四十条规定 “热用户要求整个供热期暂停供热或者恢复用热的,应当在供热开始之日起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相应手续”;结合本地往年政府供热起始日期定于11月15日的习惯。现对热用户办理当年暂停用热或恢复用热手续通知如下:
1、为保障热用户当年用热状态正常,请有当年办理暂停用热或恢复用热需求的热用户务必在2023年10月15日前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不予受理;
2、已办理暂停供热或正常用热的热用户,本供热季如继续维持原供热状态,无需申办;
3、凡到热力公司营业大厅办理业务的热用户,需携带供热缴费卡、不动产登记人身份证或代办人身份证,到热力公司营业窗口填写《暂停/恢复用热申请表》,办理暂停用热或恢复用热,最短周期为一个供热季,停热和恢复供热需按整季供热办理,中途不予受理停供热手续。
4、业务办理时间:2023年10月15日前,每日8:30~11:00,14:30~17:00(节假日及周六、日不休息)。
5、地址:蠡县永盛北大街590号(东环英利斜对面) 保定顺蠡热力一楼营业大厅
6、咨询电话:0312-5397771/5397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