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24年贵阳贵安樱花季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维护2024年贵阳贵安樱花季期间樱花园区域的空中安全,确保此次樱花季服务保障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杜绝各类安全隐患、事故及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
一、“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自2024年3月11日零时至2024年4月11日24时期间,在贵安新区樱花园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应当报贵安新区公安局备案,并经空中管制等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四、对于违规飞行“低慢小”航空器或违法破解无人机禁飞系统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查处。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贵安新区公安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