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三批国家文物保护单位:星子观音桥、庐山白鹿洞书院;
国务院第四批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庐山会议旧址及别墅群、星子秀峰石刻群;
国务院第五批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瑞昌铜岭铜矿遗址;
国务院第六批国家文物保护单位:永修云居山真如寺塔林、九江市美孚洋行旧址、修水中国工农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师部旧址;
国务院第七批国家文物保护单位:都昌县的汉朝鄡阳城遗址,湖口县唐至民国时期石钟山古建筑及石刻,浔阳区宋至明时期的大胜塔,星子县南宋时期的紫阳堤,浔阳区明朝时期的锁江楼塔,庐山明朝时期的庐山赐经亭,庐山明朝民国时期的庐山御碑亭,浔阳区有着清至民国历史的同文书院,修水县陈宝箴、陈三立在1831年时的故居。
国务院第八批国家文物保护单位:濂溪区九江姑塘海关分关旧址,修水县工农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第一团团部旧址,修水县山背遗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