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积分办法
积分制计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奖励分和减分项,总积分=基础分+奖励分-减分项。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础分
1.文化程度得分。得分标准:高职高专毕业为10分;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为20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40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为6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2.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得分。得分标准:中级职称、技师为10分;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为20分;正高职称为40分。按最高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计分,不累加计分。
3. 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得分标准:在金华范围内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每满1个月,加1分;累计总分不超过30分。
(二)奖励分
1.表彰奖励。得分标准:在金华市区工作生活期间,获得金华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最高不超过40分;获得省级党委、政府(或国家部委)及以上层级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
在金华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每次加20分。
2.科技创新。在金工作期间,取得浙江省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重大创新成果的加30分,取得浙江省科技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加20分,取得市级青年科技奖的加10分。
(三)减分项
截至申报当年3月31日,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一次扣除80积分;5年内被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处罚,一次扣除40积分;5年内有被列入国家、浙江省及金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失信行为,一次扣除20积分;以上减分可累计扣分,不设上限。
(四)夫妻双方总积分在150分及以上的或个人得分在100分及以上的,其每位子女在幼儿园、小学、初中阶段起始年级入学,可各统筹安排一次公办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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