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清远清新区公办幼儿园学位申请指南

教育百科2024-05-25 00:33:00佚名

2024清远清新区公办幼儿园学位申请指南

  2024清远清新区公办幼儿园学位申请指南

  一、招生对象

  (一)招生对象

  1.清新区第一幼儿园、清新区第二幼儿园、清新区第三幼儿园招生对象为年满3周岁且小于5周岁(即2019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

  2.清新区机关幼儿园、清新区太和镇中心幼儿园(总园区、分园区)招生对象为年满3周岁且小于6周岁(即2018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

  (二)招生条件

  适龄儿童在中心城区合法居住,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清远市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享受相关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及伤残警察子女、市六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区认定享有入学优待政策的持证人才子女等);

  3.具有非清远市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含清新区外户籍)的适龄儿童;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的适龄子女。

  二、招生计划

  (一)清新区第一幼儿园:小班125人,中班30人。

  (二)清新区第二幼儿园:小班125人,中班30人。

  (三)清新区第三幼儿园:小班125人,中班30人。

  (四)清新区机关幼儿园:小班150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五)清新区太和镇中心幼儿园(总园区):小班75人,中班30人,大班30人。

  (六)清新区太和镇中心幼儿园(分园区):小班50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三、申请学位提交的资料

  本次学位申请采取现场提交资料登记方式,符合条件的需提供资料如下:

  (一)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学位申请表;

  2.幼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幼儿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市六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及伤残警察子女以及持“清新区高级人才证”人员子女等)

  1.学位申请表;

  2.幼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幼儿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三)非清远市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含清新区外户籍)的适龄儿童

  1.学位申请表;

  2.幼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幼儿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住房证明材料:

  (1)其法定监护人在清新区中心城区购房的,需提交:住房管理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合法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其法定监护人在清新区中心城区租房的,需提交:租房合同,房东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合法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的适龄子女

  1.学位申请表;

  2.幼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港澳台居住证;

  4.幼儿及父母的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5.住房证明材料:

  (1)其法定监护人在清新区中心城区购房的,需提交:住房管理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合法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其法定监护人在清新区中心城区租房的,需提交:租房合同,房东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合法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所有证件、证书、证明都需验原件(现场核对后归还)和提供复印件(幼儿园留档)。

  “住房证明材料”的说明

  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产权人是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产权人不是父母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幼儿须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合法的购房合同(须有住房管理部门的备案号)的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或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合法的购房合同(须有住房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四、招生地点

  清新区第一幼儿园: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中12号;

  清新区第二幼儿园:清新区太和镇清泉路区三小旁;

  清新区第三幼儿园:清新区28号区(工业大道西侧第二排,新宁路北面);

  清新区机关幼儿园:清新区太和镇东二街12号;

  清新区太和镇中心幼儿园(总园区):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71号,清新区第二中学旁;

  清新区太和镇中心幼儿园(分园区):太和镇清和大道132号,太和镇中心小学旁。

  五、招生办法

  (一)录取程序

  1.根据符合招生条件幼儿登记情况,优先安排具有清远市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享受相关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若该类登记人数少于或等于幼儿园的招生计划人数,则按登记人数全额录取;若该类登记人数多于幼儿园的招生计划人数,则采取公开抽签的方式进行录取)。

  2.录取完上述情况的幼儿后,若有富余学位,则在符合登记人数的幼儿中进行补录(若登记人数少于或等于幼儿园的富余学位数,则按登记人数全额录取;若登记人数多于幼儿园的富余学位数,则采取公开抽签的方式进行录取)。

  3.录取完上述情况的幼儿后,若仍有富余学位,则由幼儿园进行自主招生,优先安排学位申请表选择调剂的适龄幼儿。

  (二)公开抽签办法

  幼儿在幼儿园登记后领取编号,编号作为现场抽签时的凭证,实行一人一票,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一张抽签凭证,抽中可同时获得入园资格,反之,即没获得入园资格。家长必须妥善保管编号,遗失不补。

  六、招生程序

  (一)现场报名:5月14日- 5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45)。家长携带《新生学位申请表》(学位申请表在申请幼儿园的微信公众号下载或幼儿园门卫室领取)、学位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幼儿园现场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准予申请并在申请表上签名确认,申请表及资料交幼儿园保存,同时领取抽签编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幼儿园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材料不齐、虚假或不符合申请要求的;

  2.年龄不符合第一点招生对象要求的。

  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幼儿园审核资料申请学位的视为放弃学位申请资格。

  (二)资格审核:5月19日,核实报名资料。

  (三)资格公示:5月20日-5月22日,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和幼儿园门口公示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名单。

  (四)公开抽签:5月23日上午9:00,现场抽签并公布结果。参加公证人员有:区教育局办公室(纪监组)代表1名、教育股代表1人,教职工代表2名,家长代表30人,幼儿园领导。

  (五)公布录取幼儿名单:5月24日-5月28日,公示拟录取的幼儿名单。在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及幼儿园门口公布拟被录取的幼儿名单。申请人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向幼儿园提交书面申请复核,幼儿园会在3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答复申请人,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不作更改。

  (六)体检:幼儿获得入园资格后,按照幼儿园的指引到相关公立医疗机构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

  (七)注册:6月3日-6月4日,家长凭户口簿及抽签编号、体检合格卡到幼儿园报名,逾期视自动放弃学位。

  七、其他说明

  (一)清新区第一幼儿园、清新区第二幼儿园、清新区第三幼儿园、清新区机关幼儿园、清新区太和镇中心幼儿园(总园、分园)的招生工作在同一时间开展,每个幼儿只能选择1所幼儿园申请学位和提交申请资料,如在资格审核中发现同一名幼儿在两所及以上的幼儿园申请学位和提交申请资料,则直接定为资格审核不合格,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申请表上有是否愿意调剂栏,家长可自愿选择,若申请的幼儿园未被录取,在愿意调剂的幼儿园有富余学位的情况下录取,若愿意调剂的人员多于富余学位数,则采取公开抽签的方式进行录取。

  (三)申请人务必如实填报和提交申请资料。凡伪造和提交虚假信息或材料的,一律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及入园资格,并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没有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学位申请。

  咨询电话:

  清新区第一幼儿园:0763—5815171、3161322

  清新区第二幼儿园:0763—5822155

  清新区第三幼儿园:0763—5828123

  清新区机关幼儿园:0763—5811375

  清新区太和镇中心幼儿园(总园区):0763—5899351

  清新区太和镇中心幼儿园(分园区):0763—5816493

  投诉电话:

  清新区教育局教育股:0763—5820852、5818789

  清新区教育局办公室(纪监组):0763—5823747

  附件: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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