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招生条件
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2023年藁城九中初一招收家庭住址在307以南、通安街以西的城区内有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的六年级毕业生。(不包括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廉州镇户籍的儿童)
1.招生范围内有父母名下的房产的适龄儿童。
2.在我校招生范围内租房居住的通安小学、工业路小学、廉州路小学毕业且父母至少一方有至少连续8个月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适龄儿童。
3.居住在307以南的南街村适龄儿童(不包括南街村民的外甥、外甥女,也不包括购买和租住南街村住房者)。
二、学生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提交的房产必须已实际入住,否则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1.有房产者提供:①学生父母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还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交正式的《购房合同》)②户口本③学生的出生证明。
2.租房居住者提供:(1)藁城籍的需提供:①户口本②租房协议及房管局备案证明③所租房主房产证④父母双方务工证明或经商证明⑤学生的出生证明。(非廉州镇户籍的廉租房、公租房只需提供制式租房合同即可)⑥新华所户籍的租房户需提供无房证明。
(2)非藁城籍的需提供:①户口本②租房协议③所租房产的房产证④父母双方务工证明或经商证明⑤学生的出生证明⑥父母双方及学生本人居住证。
3.居住在307以南的南街村适龄儿童提供:①户口本②宅基地使用证③南街村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④学生的出生证明。
三、证件要求
1.家长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养老保险证明、户口证明、住房证明、居住证、务工或经商证明等)取得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
2.户口证明要求入学少年户口随父母,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入学少年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一致。
3.住房证明
①已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交已交付使用的购房合同。
②入学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且该入学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③共有房产、商业用房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少年就近入学的依据(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
4.提交材料顺序
凡是网上报名中提交的各种材料,必须都要提交纸质材料。
原件按顺序①户口本②房产证(租赁协议及房管局备案证明、房主房产证)③学生的出生证明④父母双方务工证明或经商证明 ⑤父母及学生本人居住证的顺序由上至下依次排列;所交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排列顺序保持一致,且需装订成册。
5.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要清楚、完整。(户口要上传户主页、父母户口页、孩子本人页等,以能证明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为原则。)
四、招生程序
1.网上报名:2023年7月16至7月19日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步骤:打开微信——点击右上角“+”——点击添加朋友——公众号——搜索“藁城教育网”——点击关注——点击初中报名——点击是否同意请打钩——同意——选择报名学校---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证件。(一个微信号只能为一名学生。报名时,随时填写,随时保存;填写完毕,检查无误后提交审核,提交审核后,不能修改。)
2.上交档案:根据学校微信回复的要求准时上交户口本、房产证、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装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毕业学校、班级、姓名、家长联系电话及所交证件种类、数量;2张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照片背面注明毕业学校、班级及姓名,用小塑料袋包好一同装进档案袋内)。
材料上交时间及地点:7月17日---7月20日上午10:00前按要求上报材料要求交到九中附属学校西门岗。过时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3.证件审核: 7月20日至23日学校对报名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统一核查,凡弄虚作假者,或逾期未上交材料者,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后果自负。
4.领回材料:7月25日上午8:30--11:00家长持本人身份证到九中初中部教学楼中厅领取原件。
5.通知书发放: 7月28日上午8:30—11:00审查合格的学生家长凭身份证到九中初中部教学楼中厅领取《入学通知书》。
6. 7月29日—30日处理遗留问题。
提示:请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节点及档案材料顺序提交和领取证件,否则不予办理。
招生咨询电话:88116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