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教育百科2023-09-12 12:40:50未知

石林县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石林县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取得学历证书并满足以下条件范围之一的社会申请人报名。

  (一)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户籍在石林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三)驻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持有昆明市石林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人员。

  (五)持有昆明市石林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石林县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昆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县申请人相同。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及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见附件3)要求,在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

  (五)考试成绩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六)免试认定

  1.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2.自2021年起,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网上申报

  (一)网报时间

  2023年9月11日9:00至9月28日18:00(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注:下半年仅限满足条件的社会申请人报名。

  (二)报名方式

  1.符合我县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申报时应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确认点(石林县教育体育局确认点)。网报时间截止时,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具体操作详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1)。

  2.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申请人,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合格证上科目相同。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以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时,系统中的“是否在校生”栏需选择“否”,并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上传照片大小应小于190k,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

  网上报名系统已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中“常见问题”第4条)。

  四、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安排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9月25日—10月13日9:00-11:30和14: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石林县教育体育局人事人才科313室(石林南路)。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时应按顺序整理提交以下材料(准备样式详见附件2):

  (一)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要求彩色白底,纸质相片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三)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核验。

  自2021年起,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由所在学校按教育部统一要求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后申请参加免试认定,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与该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该证书在有效期内只能申请参加认定一次。此类人员在我机构认定时需满足本公告第一条所规定的“认定对象”要求。

  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资格确认时需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需有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五)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的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师资格的提供不低于二级甲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申请人在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后,体检结论签署“合格”且有体检医院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附件3)原件。有关事项为:

  (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下载后,粘贴本人一寸照片自行到医院体检(照片上须有体检医院印章,云南省体检表及体检办法详见附件3)。

  (2)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如下:

  ⅰ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ⅱ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ⅲ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七)户籍在石林县的需要携带户口薄(户主和本人页)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石林县户籍但持有昆明市石林县公安机关签发并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并居住在石林县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1.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此处所指的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 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必须手写签字和按手印)及相关证件图片必须确保清晰完整。

  六、申请认定程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报→现场审核纸质材料、确认→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七、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石林教育体育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可于相应网址下载。

  (四)石林县教育体育局认定机构联系电话:0871-66035305

  (五)教师资格认定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所有申请人均需填写《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4)

  附件下载: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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