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宜兴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宜兴市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宜兴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属于我市认定受理范围:
1.具有宜兴市户籍;
2.在宜兴市居住,并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本市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宜兴市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市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申请者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后: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体检→作出结论→领取证书。
2023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
(一)网报时间
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6日17时;
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26日17时;
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8日17时。
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的认定机构请选择“宜兴市教育局”,网报确认点为“宜兴市教师发展中心”。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签字上传,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否则不能认定。
(二)现场确认时间
1.现场确认对象
宜兴市教育局认定的已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
2.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5月5日、6日、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6月26日至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第三次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3.现场确认地点
地点:宜兴开放大学成教学院1号楼103、104室。
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西路27-1(8路车实验中学北校区站下车)。
4.注意事项
现场确认前,请准备好网上报名号。如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确认的,可由他人代为确认,请被委托人携带好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申请人签署的资格确认委托书。
5.现场确认需准备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①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②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
③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④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⑤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市签发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①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②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③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④《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⑤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⑥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相关人员如考试合格证明已过原定有效期,可先从非统考入口报名,再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6)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在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网上报名后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体检
1.对象:宜兴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并已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
今年已经参加无锡市(含江阴、宜兴)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并合格的人员,可免予体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时做好登记。
2.时间:第一次体检时间4月23日到5月16日(五一假期除外,周六、周日照常进行),上午7:00-9:30。
第二次体检时间6月16日到7月5日(周六、周日照常进行),上午7:00-9:30。
第三次体检时间9月28日至10月17日(周六、周日照常进行),上午7:00-9:30。
3.地点及联系电话:宜兴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以下简称体检中心),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通贞观路70号,可乘公交1、7、102、111、118路至沁园站下。
电话:87921098,87921164。
4.体检费用
按医院有关收费标准收取。
5.注意事项
①体检前三天,要注意饮食,勿食过油、不易消化的食品,勿饮酒,不要吃对肝、肾有损的药物,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体检前晚22:00以后禁食禁水,保持良好的睡眠,体检当日空腹到体检中心体检。
②申请人务必带好身份证及《体检表》(通知附件中下载,需双面打印),上午7:00前到体检中心,先到一楼大厅服务台签到,告知服务台工作人员参加宜兴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缴费并按照要求进行体检。
③申请人体检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的,请增加胸片项目检查。
④有无故漏检项目的,将视同不合格处理。
⑤请着宽松、休闲之衣物,女士勿穿有扣子或金属饰物的内衣,因需做心电图,请勿穿连裤袜或长丝袜。
⑥请避开女性生理期,月经干净第四天方可参加妇科检查;孕期或哺乳期不可拍摄胸片,哺乳结束后补拍胸片。
⑦体检表由宜兴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转交市教育局,不需申请人领取。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作出结论
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
(五)领取证书
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及时关注“宜兴教育云”(https://www.yxjyy.net/)上的通知。
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10-87902009,电子邮箱:1411961289@qq.com。
五、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请申请人及时关注“宜兴教育云”(https://www.yxjyy.net/)上的通知。
附件:
1.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非幼儿园申请人用).pdf
2.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幼儿园申请人专用).pdf
宜兴市教育局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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