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鼓楼区2024年小学招生工作办法 徐州鼓楼区2024年小学招生工作办法解读

教育百科2024-08-12 00:45:35佚名

徐州鼓楼区2024年小学招生工作办法 徐州鼓楼区2024年小学招生工作办法解读

  徐州鼓楼区2024年小学招生工作办法

  (一)招生时间

  2024年全区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日至8月7日,8月20日前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家长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到相关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并提供完整有效材料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二)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鼓楼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要求

  1.鼓楼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母),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到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持材料:①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②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房产证(居住证)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施教区公办小学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市区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华侨、外籍人员携行子女入学,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

  3.特需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特需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特需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特需儿童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开展送教上门服务。视障、听障的特需儿童可到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报名,智障儿童原则上到鼓楼区特殊教育中心报名。依法对特需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4.凭借购房合同入学。学生监护人在鼓楼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未取得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可以在房产所在地报名,在报名时须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契税完税证明等材料,接受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5.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入实施“彭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徐委发〔2023〕25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适龄子女等优抚对象,按政策落实。

  6.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三、施教区的确认

  (一)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第(一)条要求,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相关学校应将学生视为施教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但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及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证确定学生施教区。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5.学生独立拥有或与监护人共有房产的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确因客观原因,户籍、房产证无法一致的适龄儿童,唯一房产的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两处及以上居住房产的,以户口和房产证一致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2.拆迁异地安置的,凭学生父母的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下列情况之一者,持鼓楼区户籍及其他相关证明,可以选择在鼓楼区户籍所在地或鼓楼区居住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鼓楼区教育局统筹安排:①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②学生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学生及其父母均未有其他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③其他特殊情况学生。

  4.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四)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

本文标签: 户籍  房产证  鼓楼  学生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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