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的要求,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24号)的安排,为做好西安市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的要求,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本人填报相关信息,报考前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作出承诺,承担不实承诺的后果,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机构将对所有的应试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本次考试只接受现工作地、居住地在西安的考生报名参加。
考试中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有组织、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方式
高级经济考试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应试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高级经济考试分为2个批次实施。各批次专业类别的划分和考试时间,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
批次 | 考试时间 | 科目 |
1 | 6月18日09:00—12:00 | 《高级经济实务》 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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