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天府新区幼升小、小升初民办学校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
(一)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新区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子女。
1. 企业单位员工子女
其法定监护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工作单位的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须在新区;
(2)持有与该企业单位依法签订的正式用工合同,合同签订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当日及以前,且在有效期内;
(3)自2023年5月1日上溯3个月,已在新区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申请办理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2. 个体工商户子女
其法定监护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本人在新区办理的营业执照;
(2)依法纳税(或免税);
(3)自2023年5月1日上溯3个月,已在新区合法经营满3个月,且申请办理当月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3. 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子女
其法定监护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出具的职工证明信函(编外聘用人员须同时出具所签订的正式用工合同,合同签订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当日及以前,且在有效期内);
(2)编外聘用人员须具备,自2023年5月1日上溯3个月,已在新区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申请办理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上述两类入学对象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入读初中七年级的,须为2023年小学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