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泰顺2023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经泰顺县人民政府同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8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师〔2023〕16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泰顺县2023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泰顺县户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填报定向培养志愿被录取,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
2023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计划为10名,其中高中学科教师7名、初中学科教师3名。
三、录取程序
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详情请及时关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二)面试、体检。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向有关高校提供考生名单,并由相关高校将名单抄告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根据高校提供的名单,对考生户籍进行审核,组织考生面试、体检,面试成绩分合格或不合格两档,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公示。
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名单,并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s.gov.cn/)公示3天。
(四)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后,县教育局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考生、培养高校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相关高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缺额计划1:1比例依次递补,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五)录取。
各相关高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相关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录取者不影响普通类正常录取。
(六)备案。
录取工作结束后,相关高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培养经费
被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由学生本人先行缴纳,等毕业到岗后再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其他费用自理。
五、就业政策
2023年入学的定向培养师范生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师范院校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后,经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对符合条件的定向培养师范生由县教育局统一调配到具有事业编制的学校任教,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其中初中学科教师调配到乡镇学校任教,高中学科教师调配到高中学校任教。定向培养生在本县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少于10年。
定向培养生若未按时毕业、毕业后不回泰顺工作或不服从分配或未满服务年限的均视为违约,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协议中约定。
本公告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7594635 (泰顺县教育局政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