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城常住户籍人口(城关非农业)及买商品房进城入住适龄儿童需提供材料:
1.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户主页、适龄儿童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户口迁入时间截止至2023年3月1日前。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连续三个月水电费及物业费票据。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①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
②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生活费用凭证(如水、电、物业费等)、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前)、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及完税证明(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③适龄儿童少年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父(母)是独生子女的,提供其父母独生子女证,其祖(外祖)父母户口本、房产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提供以上证明材料,该套住房当年原则上只安排一个学位(双胞胎、多胞胎除外)。
④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服从海兴县教育局调剂入学。
4.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二)苏西、苏东、姜庄户口的需提供材料:
1.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户主页、适龄儿童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
2.近三年迁入户口,向全村公示,确实享受村民待遇的户口,才有资格报名。
3.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
(三)进城务工及个体经营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材料:
1.户口证明:父母双方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及学生家庭户口本(户主页、学生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2.进城务工证明:父母双方提供与我县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3.进城个体经营:有实际经营场所(提供门市门口照片,照片背面注明学生姓名、家长姓名、联系电话及具体位置),提供2023年3月1日之前许可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税票、水费电费缴费票据、半年进售货流水。
4.居住证:非本县户籍学生需提供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2023年7月1日前在我县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无效)
5.住房证明:非本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地址需与《居住证》上登记住址一致。
6.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