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地点
(一)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和初二年级学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二)具有我市户籍的往届毕业生凭初中阶段《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考中心(招生办)设立或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三)具有我市户籍但学籍不在我市的应届毕业生和初二年级学生(以下简称“外返生”)凭就读学校出具的带有初中学籍号的《学籍证明》(需加注情况说明、加盖学籍专用章)、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考中心(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注:情况说明内容为:“某某某系我校某某年应届生”/“某某某系我校初二年级学生”。
(四)具有我市颁发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的外省、市户籍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往届生”)在居住地所属县(市、区)招考中心(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报名时需交验以下材料:
(1)我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2)随迁子女本人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其中在本市工作一方的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在本市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和《房屋产权所有证》、《不动产权所有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中的任意一项;
(5)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在本市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附纳税证明)或流入地《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和社保证明)等任意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