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设置托班的幼儿园截止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两周岁半的幼儿。
未设置托班的幼儿园截止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三周岁的幼儿。
招生要求
(一)规范入园条件。所有幼儿园优先满足3周岁以上幼儿入园需求,所有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学前班。
(二)严格控制班额。各幼儿园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班额标准招生,小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25人,中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30人,大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35人,有条件的可设小托班,一般为2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所有幼儿园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规模,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经教体局或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招生。
(三)严格按年龄规范编班。幼儿园招生以户口簿幼儿身份证年龄为准,以当年8月31日(含)前为界,确保大班毕业与小学招生顺利衔接。
(四)积极扩大普惠性学位。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挖潜扩容,就近接收适龄幼儿入园。有条件的幼儿园鼓励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障碍幼儿随班就读。
(五)严格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县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公办幼儿园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伙食费只能在单位账户中统一使用,不得转往其它资金账户,更不得存入个人账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洛宁县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突破收费上线;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要对社会进行公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接受县教体局监督,不能随意涨价,更不能有“一园两费”的现象。
(六)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和学籍系统录入工作。教育事业统计和幼儿学籍作为落实幼儿资助、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等教育惠民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幼儿园根据在园幼儿变动情况,集中更新教育事业统计和学籍系统相关数据。幼儿园违规招收的幼儿学籍一律不予注册或调转。
(七)加强动态监管。加强幼儿园的动态管理,在8月30日前消除无证办园,正在筹设期和整改期的幼儿园需在取得办学许可后方可招生。
(八)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接收本辖区内建档立卡家庭幼儿入园。除此之外,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就近优先安排在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入园。优抚对象指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符合豫公通〔2018〕66号文件规定的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因公伤残警察子女;需优先安排在洛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相关入园材料(基本情况登记表、户口本、房产证、优抚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相关部门意见等原件及复印件),应于7月25日前报送教体局审核,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