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读研究生)在鞍山市的中国公民及驻鞍现役军人、武警,可以申请各类别教师资格认定。
2.在鞍山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资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前,尚不具备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2003年6月15日前取得的普通话证书已作废),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关于普通话测试相关问题,请咨询鞍山市招考办成招部,咨询电话:0412-2663009。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类别
为方便申请人参加资格认定,将申请人员划分为“A、B、C”3个类别:
A类: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的人员。
B类: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往届师范专业毕业,未曾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简称“往届师范生”)。
C类:自2021年起,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类毕业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网报时间
9月20日10:00-10月10日16:00。
五、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选择对应的报名入口,按提示流程完成网上报名。
注意:
1.请认真核对个人身份信息的正确性和上传的证件照片、《个人承诺书》签字是否清晰规范,确保无误后提交。
2.网报后请保持手机联系畅通,在收到教师资格证书之前请勿更换手机号码。
六、现场确认
10月12日前将在鞍山市教育官网和微信公众号“鞍山教育”同步发布《鞍山市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