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责令停止招收学员;
(四)责令停止举办;
(五)吊销许可证件;
(六)限制从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http://www.moe.gov.cn/srcsite/A02/s5911/moe_621/202309/t20230912_10797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