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本人出生证及户口本、监护人户口本;
(二)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1.儿童和少年出生证及户口本、监护人户口本;
2.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屋产权证明等(申请民办学校学位不需提供);
3.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三)非博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儿童和少年出生证及户口本、监护人户口本及在博罗县居住证(有效期内);
2.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屋产权证明等(申请民办学校学位不需提供);
3.监护人在我县缴交的社保证明。港澳户籍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父母与子女关系公证材料。
(四)有关材料具体说明
1.居住材料。适龄儿童和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居住材料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一般住房:提供房屋产权证,产权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单独所有或共有;已购房但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须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产权证复印件。如产权人是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适龄儿童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关系证明材料。(2)特殊住房:①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②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③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住房证明。④适龄儿童父母在博罗县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镇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⑤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集体宿舍房产证或相关证件和实际居住证明材料。
2.社保材料。参与积分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供监护人的博罗县社保参保证明。
3.其他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①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②非本县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对象的;③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④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属于公办学校招生地段的;⑤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