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任务
坚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积极组织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适龄幼儿入园,确保到今年底我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2.5%;继续扩大公办幼儿园招生规模,完成市级下达的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任务;稳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规模,全区学前教育普惠率巩固在96%以上。
招生原则
(一)入园足龄原则。小班幼儿必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年满3周岁且身体健康(无传染病),能正常参加幼儿园一日活动。
(二)免试入园原则。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不得采用测验、口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等方式进行招生。
(三)规范公平原则。各级各类幼儿园须建立公平规范的招生制度,招生过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严格执行监督问责,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招生计划
全区2023年秋季公民办幼儿园拟计划招生12770人,公办幼儿园严格按《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全区各类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开州教发〔2023〕3号)中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民办幼儿园由片区教管中心根据本区域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实际和民办园核定的办园规模,在属地乡镇(街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达招生计划。
招生对象
小班招收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3周岁(即2019.9.1-2020.8.31出生)且身体健康(无传染病),能正常参加幼儿园一日活动的幼儿。各园中、大班如有空余学位可自行招收适龄幼儿入园。办园条件许可、学位供给和师资有保障并在卫健委申办了许可证的幼儿园,可适当招收2-3岁托班幼儿(班额不超20人)。
招生方式
(一)摇号招生。城区建制幼儿园()。
(二)抢号招生。城区部分公办附设园。
(三)现场报名。
除城区建制幼儿园外,全区其余幼儿园具体采用哪种方式招生,请家长关注幼儿园招生简章或电话咨询幼儿园。
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幼儿未能成功申请到公办幼儿园学位的,家长可自行联系周边民办幼儿园申请学位。
招生进度
(一)5月10日前各幼儿园提交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备案(建制幼儿园交学前教育科,附设园和民办园交教管中心),招生方案中必须就如何完成招生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二)5月12日前各园发布招生简章,6月底前完成招生工作,7月1日前召开小班新生家长会(新生家长培训会具体时间由幼儿园自行确定)。招生简章中须注明本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文号,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