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西安灞桥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西安市灞桥区义务教育学区划分

教育百科2024-08-11 15:39:30佚名

2024西安灞桥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西安市灞桥区义务教育学区划分

  西安市灞桥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 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 号)、陕西省教育厅 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2024) 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教基一办〔2024〕10 号)、《关于做好 2024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陕教基一办〔2024〕 11 号)、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 项行动( 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教发〔2024〕52 号)《西 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4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 教发〔2024〕67 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 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制定 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 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 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严禁将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 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 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 生招生。

   )坚持计划管理。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班额标准和学校

  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招生 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 由区教育局批准并报 市教育局备案。

   )坚持阳光招生。 落实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严禁 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 “捐资助学款” “共建费” 等;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民办学校按照招生范围与公 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 录取,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 规招生。

   )坚持控辍保学。 落实控辍保学 “七长责任制”,确 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严禁以 “ 国学班” “读经班” “私 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二、小学入学

  一)招生对象

  2018 年 8 月 31 日(含 8 月 31 日)以前出生的灞桥区户籍 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 生。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 定监护人应当向学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 由区教 育局学籍管理部门批准。

   )学区划分

  区教育局按照 “ 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 的目标要求,实施单校划片。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 政区划、交通状况、历史沿革等因素,在保持学区相对稳定的 前提下,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确 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我区与浐灞国际港相邻区域按照 “ 尊重历史,结合实际, 一校一策”原则划分学区,确保学区划分无盲区。

   三)信息发布

  6 月 25 日,《西安市灞桥区 2024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工作实施方案》和《西安市灞桥区 2024 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 分方案》在灞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灞桥教育微信公众号公 布( 日程安排见附件 1)。各公办小学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向社会公布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 报名条件、时间安排等。

  各公办小学按照学区划分方案中划定的学区组织招生。购 房、集体户、挂靠户、空户不作为按学区入学的依据。假户籍 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不作为入学的依据,应回实际户籍所 在地就读。

   四)信息采集

  各公办小学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需要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列出清 单,并提前告知家长。 落实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禁采集 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证明材料。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预防接 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 供。

   五)信息审核

  小学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 “谁审核、 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公办小学、各街道集中资审点于 7 月 12 日 9:00 至 7 月 25 日 17:00 组织实施。审核顺序与招生入 学顺序无关,建议家长错时前往,避免聚集。

  学生及其家长登录灞桥区人民政府网站、 “灞桥教育”微 信公众号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管理平台( 网址:http://www.xaywjy.com/)( 以下简称 “招 生平台” )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 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以下简称《信息审核 登记表》)(见附件 2)。按照《灞桥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学生信息审核程序》(见附件 3)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入学信 息登记,填报意愿学校。 审核通过后,适龄儿童取得《西安市 2024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 以下简 称《报名条》 ), 即为完成公办小学登记,确定在公办小学就 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拆迁村村民适龄子女在原学区学校 进行入学信息审核。不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儿童,应回户籍所 在地登记入学。

   六)公办小学入学

  各公办小学采取学区入学方式招生。遵循 “提前摸底、公 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 的原则, 有序接收不同类别的适龄儿童入学。

  1.学区内适龄儿童。特指学区范围内户房一致(家庭户) 并实际居住、与户主为直系亲属的适龄儿童。

  2.我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我区挂靠户籍及空户籍人员适 龄儿童,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 户籍适龄儿童,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

  3.随迁子女。依据《灞桥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 行)》(见附件 5)进行计分,按照分值从高到低顺序,参考个 人意愿及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按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5.遵循 “ 自愿申请、有序开展、公平公正” 的原则,完善 “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服务举措,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哥哥(姐姐)当年按学区入学且在读,弟弟(妹妹)符合同学区 入学条件的,直接入学;哥哥(姐姐) 当年属统筹安排入学且 在读, 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根据统筹类别和学位情况,优先安 排弟弟(妹妹)与哥哥(姐姐)同校就读。

   )民办小学入学

  1.招生对象。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 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

  2.招生范围。在我区范围内招生。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和 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区招生。

  3.公布计划。 7 月 11 日, 区教育局在灞桥区人民政府门户 网站及 “灞桥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 范围。招生计划包含直升入学学位。

  4.网上报名。选择民办小学的,须进行网上报名。 学生及 家长根据《报名条》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 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小学,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 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 结果。

  7 月 14 日 8:00 至 7 月 26 日 18:00 进行网上报名。7 月 27 日 12:00 区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

  5.电脑随机录取。7 月 28 日 9:00,区教育局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工作。 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 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电脑随机录取 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 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区教育局公布各民 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6.民办小学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申请补录。 民办小学仍在我区范围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小学且未 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 民办小学补录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 市教育局核准后,区教育局于 7 月 29 日 18:00 前公布民办小学补录计划和补录范围。

  7 月30 日 8:00 至 7 月31 日 14:00,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 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 报一所民办小学。

  7 月 31 日 14:00, 区教育局公布民办小学补录报名学生人 数。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剩余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 数超过剩余计划的,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 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 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于 8 月 1 日至 8 月 2 日在学校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 小学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不得因学生 放弃民办小学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8 月 3 日至 8 月 4 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区内适龄儿童 到对应学区公办小学登记入学,若学区学校无空余学位, 由各 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其他学生, 由街 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8 月 5 日前各公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

  民办小学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初中入学

  一)招生对象

  具有灞桥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 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学区划分

  区教育局按照 “ 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 的目标要 求,实施单校划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 政区划、交通状况、历史沿革等因素,在保持学区相对稳定的 前提下,为每所公办初中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 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我区与浐灞国际港相邻区域按照 “ 尊重历史,结合实际, 一校一策”原则划分学区,确保学区划分无盲区。

   三)信息发布

  6 月 25 日,《西安市灞桥区 2024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工作实施方案》和《西安市灞桥区 2024 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 分方案》在灞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 “灞桥教育”微信公众 号公布( 日程安排见附件 1)。各公办初中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向社会公布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 序、报名条件、时间安排等。

  各公办初中按照学区划分方案中划定的学区组织招生。购 房、集体户、挂靠户、空户不作为按学区入学的依据。假户籍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不作为入学的依据,应回实际户籍所 在地就读。

   四)信息采集

  各公办初中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需要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列出清 单,并提前告知家长。 落实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禁采集 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要求提供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 人监护等证明材料。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 生相关信息。

   五)信息审核

  初中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 “谁审核、 谁签字、谁负责” 的原则, 由公办初中于 7 月 12 日 9:00 至 7月 25 日 17:00 组织实施。审核顺序与招生入学顺序无关,建议 家长错时前往,避免聚集。

  学生及其家长登录灞桥区人民政府网站、 “灞桥教育”微 信公众号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 自行下载并填写《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 2)。按照《灞桥 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学生信息审核程序》(见附件 3)要求, 到指定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填报意愿学校。 审核通过后, 适龄少年取得《报名条》, 即为完成公办初中登记,确定在公 办初中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拆迁村村民适龄子女入学 信息在原学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应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六)公办初中入学

  各公办初中采取学区入学方式招生。遵循 “提前摸底、公 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 的原则, 有序接收不同类别的适龄少年入学。

  1.学区内适龄少年。特指学区范围内户房一致(家庭户) 并实际居住、与户主为直系亲属的适龄少年。

  2.我区集体户籍适龄少年,我区挂靠户籍及空户籍人员适 龄少年,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 户籍适龄少年,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

  3.随迁子女。依据《灞桥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 行)》(见附件 5)进行计分,按照分值从高到低顺序,参考个 人意愿及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按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5.遵循 “ 自愿申请、有序开展、公平公正” 的原则,完善 “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服务举措,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哥哥(姐姐)当年按学区入学且在读,弟弟(妹妹)符合同学区 入学条件的,直接入学;哥哥(姐姐) 当年属统筹安排入学且 在读, 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根据统筹类别和学位情况,优先安 排弟弟(妹妹)与哥哥(姐姐)同校就读。

   )民办初中入学

  1.招生对象。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初中就读的学生。

  2.招生范围。 民办初中在西安市范围招生。按照核定的招 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3.公布计划。 7 月 11 日,市教育局在其门户网站及微信公 众号公布民办初中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包含直升入学学位。

  4.网上报名。选择民办初中的,须进行网上报名。 学生及 家长根据《报名条》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 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初中,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 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 结果。

  7 月 14 日 8:00 至 7 月 26 日 18:00 进行网上报名。7 月 27 日 12:00 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5.电脑随机录取。7 月 28 日 9:00,区教育局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工作。 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 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电脑随机录取 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 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市教育局公布各民 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6.民办初中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申请补录。 民办初中在西安市范围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初中且未 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 民办初中补录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 市教育局核准后,区教育局于 7 月 29 日 18:00 前公布民办初中补录计划和补录范围。

  7 月30 日 8:00 至 7 月31 日 14:00,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 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 报一所民办初中。

  7 月 31 日 14:00, 区教育局公布民办初中补录报名学生人 数。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剩余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 数超过剩余计划的,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 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 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于 8 月 1 日至 8 月 2 日在学校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 初中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不得因学生 放弃民办初中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8 月 3 日至 8 月 4 日,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区内适龄少年 到对应学区公办初中登记入学,若学区学校无空余学位, 由 区 教育局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其他学生, 由区教育局 统筹安排。8 月 5 日前各公办初中发放入学通知书,民办初中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特殊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学按照 “ 以流入地为主, 以公办学校为主” 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 策。 非我市户籍,父母在我区居住、西安市就业, 申请在我区 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 由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 护人持 “居住、就业、户籍”等材料(具体内容见附件 4 ),按 区教育局要求登记后,统筹安排入学。

  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一方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居住、 在西安市城区就业等材料,按区教育局要求登记后,统筹安排 入学。

  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就业人员,其子女 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二)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见附件 6)。对烈士 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 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 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对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我区监护人照顾 的适龄子女, 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 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我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保障接受义务教育。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 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区残疾人教育 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 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 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 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其他群体入学。 一是我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 挂靠户籍、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小学由户籍所在地街道 中心学校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初中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 况统筹安排。 二是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 中心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小学由居住地街道中心学校 统筹安排,初中由区教育局按照居住地统筹安排。 三是公共租 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小学由居住地街道 中心学校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初中由区教育局按政策分类统 筹安排。 四是切实保障孤儿、 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 童住宿。五是未划入学区的新建、插建小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小学由所在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初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六是因城区拆迁造成人户分离的灞桥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若仍在过渡期内, 由区教育局根据拆迁政策统筹安排。 

  五、有关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 市、 区招生入学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主 体责任、组织责任和管理责任。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合理 引导社会预期,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 解惑。各校成立招生入学工作办公室,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接待 协调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及时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认真 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

   二)建立预警制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主动与社区、村 组、派出所户籍室沟通协调,加强对学龄人 口、随迁子女变化 趋势的预测分析,建立完善学位预警机制。 出现学龄儿童少年 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提前采取应对措 施,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招 生 “十项严禁”纪律及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 畅通 举报及申诉渠道,加大违规招生行为的曝光力度,积极接受社 会监督。 实行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 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配合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 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 “学托”和 “教育掮客”。

   四)规范学籍管理。 落实 “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 籍管理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及违规 借读等现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建立学籍检查制度,采用定期检查、随 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义务教育学籍管 理工作规范有序。

   五)严格执纪问责。完善违规招生查处及责任追究制度, 发现《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负面清单》( 附件 7)中列举的 违规行为,将对相关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对于风险摸排不 彻底,应急处置不及时,影响正常招生秩序的,要严肃追究相 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顶风违纪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 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 学许可证等处罚。

  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于 6 月 30 日前向区 教育局教育科报备,招生入学工作结束后要做好总结,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前将总结报区教育局教育科。

  区教育局咨询地点:灞桥区委党校院内一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公室(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

  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29-83618913

  附件:

  1.灞桥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3.灞桥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学生信息审核程序

  4.随迁子女入学材料具体内容

  5.灞桥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行)

  6.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

  7.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负面清单

  8.灞桥区2024年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9.灞桥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须知查询

  西安市灞桥区教育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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