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常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或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在指定时间进行信息采集,根据需要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审核资料。
审核地点: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即填报学校)
携带材料:
小学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或其他相关材料)、婴儿出生证等材料。
初中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卡、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等材料。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在指定时间携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政府教育办申请统筹安排(户籍在琴川、虞山街道的至市政务服务中心127窗口申请)。
审核地点:户籍所在地政府教育办申请统筹安排(户籍在琴川、虞山街道的至市政务服务中心127窗口申请)
携带材料:
小学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婴儿出生证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
初中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
3.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新市民,其随迁子女要求在本市入读公办学校的,须参加积分管理申请入学。通过积分排名取得入学准入卡,根据入学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在制定的时间到制定学校报名。
携带材料:
小学需提供下列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
(2)出生证;
(3)入学准入卡等材料。
初中需提供下列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
(2)入学准入卡;
(3)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