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何认定?
根据《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嘉教计〔2020〕63号)规定,学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嘉兴市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一)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