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校毕业生可以自行保管档案吗?
答:
不可以。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1〕112号)、《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0号)
等相关文件规定,严禁个人保管自己的人事档案。
各地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组织高校毕业生按照毕业去向和档案转递要求准确填报档案转往单位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高校要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相关规定,将高校毕业生相关的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党团组织、奖惩记录等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形成完整的高校毕业生档案。根据毕业去向登记信息,认真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明确就业单位名称、转递编号等信息,随档案材料密封后,按规定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转出档案。严禁个人自带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