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填写《2023年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资格审核工作以电子化审核为主,中考报名时,需参加异地中考审核的随迁子女考生须在中考报名系统中准确录入考生本人、考生父母(或监护人)身份信息,确保报名系统信息与《申请表》所填信息一致。市中招办将在报名结束后从中考报名系统导出相关信息分别发至人社、医保、公安部门进行社保及居住证条件审查。
(三)4月25日前,在读学校接收《申请表》及相关申请证明材料,对申请人所填报信息进行初审,学校应重点审核申请人与随迁子女的亲子关系,以及随迁子女在中考报名系统中所录入的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申请表》所填信息是否准确,并在《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社保、居住证审核统一采用电子化审核方式由中招办统一导出数据交由人社、医保、公安部门进行审核。只有社保或居住证不满足要求,需要补充材料参加审核才需提供相关补充材料进行审核。
(四)4月25日前,如有申请人在本省外市参保或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不足三年而需补充其他证明材料的,各学校须将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汇总后交到本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属学校直接进行汇总。上述情况的具体审核程序见《2023年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审核工作指引》(附件2)。
(五)5月10日前,各职能部门审核。申请人的最终认定结果根据其个人提交资料的审核情况,由中考报名系统生成。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可凭考生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中考报名系统查询个人审核情况。申请人如对资格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子女在读学校所在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提出复核。
(六)5月20日前,市教育部门向社会公示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