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公办小学升学安排
6月12日—21日,公办小学将进行统一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报名信息采集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6月25日—7月5日,对公办小学新生报名信息进行核验。
7月17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
7月18日—19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补充。
7月20日—22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具体方式和要求由区、县(市)教育局确定。
7月24日前,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2023公办初中招生报名安排
6月28日—7月3日,对口公办初中需要核验“两个一致”的小学毕业生;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等两类学生,均须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
7月4日—14日,对公办初中学生信息进行网上核验。
7月17日,将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
7月18日—19日,对报名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进行补充。
7月24日前,完成公办初中录取确认(含完成小学升对口初中学生信息导入和补充),并陆续发放公办初中入学告知信息。
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时间为8月26日—27日。
202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和录取时间
6月12日8时~14日8时,家长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择填报1所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真实、完整、清晰地提交报名所需要的所有资料,报名截止后不得变更或放弃已选择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
6月17日18时前,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报名人数。
6月17日20时~19日8时,对本区内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第一次接受跨区(仅限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
6月21日18时前,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一次跨区报名人数。
6月27日20时~29日8时,对第一次跨区报名人数少于剩余招生计划的,第二次接受跨区(仅限其他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
7月1日18时前,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二次跨区报名人数。
7月7日,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经审核后的实际报名人数和名单。所有经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获得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资格。
7月10日,进行直接录取和随机录取。对本区报名人数不超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选择直接全部录取。对跨区(1~2次)报名人数少于剩余计划数的,也选择直接全部录取。
对于本区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招生计划(进行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数)的100%。由电脑随机生成录取顺序号,公示录取顺序号,按计划数顺次录取。
跨区(1~2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按剩余招生计划数100%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由电脑随机生成录取顺序号,公示录取顺序号,按计划数顺次录取。
7月11日8时~13日12时,对直接录取和取得随机录取(在计划数序号内)资格的学生进行交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放弃录取,对放弃录取的名额,以短信、电话等形式按随机录取序号顺次通知家长交费,在7月15日15时前录满(完)为止。
7月17日,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在“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公布本区、县(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确认录取名单。
8月26~27日,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对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进行电脑随机分班。
缴费方式具体缴费方式请根据相关学校及教育局要求进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