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中招生:①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户籍登记在学区内;②符合2012年前各级政府规定的招生条件。
2.第二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中招生:①户籍在学区内(户籍在入学当年区招生文件公布日以前迁入);②学区内公办小学毕业且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
3.第三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中招生:①监护人学区内有房产且具备镇(街道)内社保。②学区内公办小学就读且区内户籍。③户籍在学区内(户籍在入学当年招生报名开始前迁入)。
4.第四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中招生:①学区内公办小学毕业、省内户籍且监护人具备镇(街道)内社保;②监护人学区内有房产。③市内户籍且监护人具备镇(街道)内社保。
5.第五批次
监护人具备镇(街道)内社保的小学毕业生。
6.第六批次
先按照监护人办理房屋产权证时间先后安排入学,其次按照监护人办理社保时间先后安排入学(其中接收区内其它镇街道户籍的学生,其监护人社保缴纳截至2024年8月31日前需满3年)。
7.第七批次
按照监护人在路桥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时间先后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