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口”学生:
对“三对口”信息比对结果有异议的家长(学生)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结(离)婚证、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划片学校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对应学校予以录取。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由家长(学生)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及父母无房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划片学校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直接录取。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由居住地对应的教管中心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教管中心统筹安排。若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不予安排入学。
其他情况没有通过审核,建议拨打区教委或学校电话咨询,区教委咨询电话:67821869,67821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