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珠海香洲区民办中小学新生招生指南
一、招生区域范围
香洲区南屏镇、拱北街道、吉大街道、狮山街道、翠香街道、香湾街道、梅华街道、前山街道、湾仔街道、凤山街道和洪湾保税十字门北片区等区域范围。
根据市教育局要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新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也纳入香洲区民办中小学招生范围。
本部分中所述“香洲区”“我区”“区”“本区”所指范围均在以上范围内。
二、招生对象
仅指小学一年级新生和初中一年级新生。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24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一)本校小升初直升学生;
(二)政策性照顾生(详见附件8);
(三)其他公开招收的学生。
三、入学资格
报读香洲区民办中小学初始年级的儿童少年,应当符合以下入学资格(见附件9)之一:
(一)具有香洲区户籍;
(二)不具有香洲区户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应当在香洲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5月8日上午9:00-5月22日下午6:00。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录取顺序与报名先后无关。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电脑登录“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https://zs.zhxzjyj.cn:8089/index,以下简称“招生系统”)进行报名;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香洲教育”(zhxzjyj),点击“教育服务”,进入“中小学招生”菜单,选择“民办中小学”进行报名。无法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完成报名的家长,可以选择到拟就读学校现场,由相关人员协助完成网上报名。
所有报读香洲区民办中小学的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均须在“招生系统”统一进行网上报名,学校不得擅自录取未在“招生系统”报名的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
1.小学一年级新生
用学生身份证件号码注册,根据要求逐项填写基本信息,并完成报名流程。
2.初中一年级新生
(1)在香洲区内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无须自行注册,由其就读小学告知网上报名帐号和密码后,登录“招生系统”并完成报名流程。
(2)在香洲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①具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学籍的,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待区教育局在“学籍系统”核实,注册手机收到网上报名帐号和密码短信后,登录“招生系统”并完成报名流程。
②未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须持加盖毕业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小学毕业证明原件(非中文毕业证明还需附中文译文公证书)和户口簿或身份证件,在报名期间内到区教育局教育管理室申请网上报名帐号和密码后,登录“招生系统”并完成报名流程。
小学和初中新生完成报名后,均可自行打印《2024年秋季香洲区民办中小学招生报名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登记表》)留存。
五、招生流程(见附件10)
(一)公布招生计划(4月30日)。
(二)网上报名(5月8日-22日)。网上报名时,应按照“招生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报1所民办学校。
(三)非香洲区户籍学生提交材料(5月8日-22日)。非香洲区户籍生应当在报名结束前向拟报读学校提交相关入学材料(见附件9)。符合民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还应当向拟报读学校提交政策性照顾生证明材料(见附件8)。
(四)审核信息(5月23日-5月30日)。区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报名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中心、人社等部门核实网上报名登记信息(以5月22日前报名登记的信息为准)。学校根据核查结果,结合相关学生现场提交的材料的审核情况,对报读本校的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区教育局核定。
(五)第一阶段录取
容闳学校、茵卓小学参加第一阶段录取。
1.公示第一阶段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名单(6月9日-11日)。
2.电脑随机派位摇号(6月12日)。根据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要求,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报名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由区教育局组织进行分批次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报名学生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直接进入公布拟录取学生名单程序。
3.公布第一阶段拟录取学生名单(6月12日)。
4.确认学位(6月12日-6月25日)。由家长携小孩,按照学校要求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并确认学位。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学位。
学校于6月30日前将学位确认情况反馈到区教育局。
(六)第二阶段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和其他民办学校参加第二阶段录取。
1.公布调整后的招生计划(7月18日)。第一阶段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提前向区教育局申报剩余学位,区教育局重新公布相关学校调整后的招生计划。
2.网上补报名(7月25日-8月7日)。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学生或第一阶段未报名的学生,可登录“招生系统”根据提示选报1所参加第二阶段录取的民办学校进行补报名。
3.非香洲区户籍学生提交材料(7月25日-8月7日)。已向同一所拟报读学校提交过相关材料的学生,无需重复提交。
4.审核信息(7月25日-8月7日)。学校根据“招生系统”反馈的核查信息,结合相关学生现场提交的材料的审核情况,对报读本校的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区教育局核定。
5.公示第二阶段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名单(8月12日-14日)。
6.电脑随机派位摇号(8月15日)。根据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要求,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报名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由区教育局组织进行分批次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报名学生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直接进入公布拟录取学生名单程序。
7.公布第二阶段拟录取学生名单(8月15日)。
8.提交入学材料并确认学位(8月15日-8月25日)。由家长携小孩,按照学校要求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并进行学位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学位。
学校于8月26日前将学位确认情况反馈到区教育局。
第二阶段录取工作结束后,仍未取得民办中小学学位的学生,可于8月28日-8月31日期间登录“招生系统”选择仍有学位的民办中小学报名,符合香洲区民办中小学入学资格的,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由学校进行补录。
六、学位安排规则
民办中小学学位安排按下列(一)-(三)项顺序依次安排。
(一)本校小升初直升学生。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初一年级应优先招收本校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本校小升初直升学生家长,须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本校小升初直升学生”类别,未选择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校小升初直升资格。
(二)民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民办学校可根据学校实际办学需求,在“2024年秋季香洲区民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类别”(见附件8)中选择一项或多项作为本校的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并合理设置每项政策性照顾生招生名额。
符合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网上报名时勾选“政策性照顾生”相应类别,未勾选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政策性照顾生资格。
(三)其他公开招收的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学生。
七、电脑随机派位摇号规则
区教育局提供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系统。电脑摇号过程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导入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报名学生信息后,摇号系统将赋予每个报名编号一个唯一的随机号码,并产生排位序号,按照排位序号从小到大依次录取。
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按以下(一)-(三)项顺序依次进行。
(一)本校小升初直升学生。本校小升初直升学生数超出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仅对本校小升初直升学生进行电脑摇号。摇号取得学位后又主动放弃的,根据电脑摇号产生的排位序号顺位补录,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该校不再招收其他类别学生。
(二)政策性照顾学生。符合政策性照顾生资格的学生数超出该校政策性照顾生招生计划数的,单独对符合政策性照顾生资格的学生进行电脑摇号。学校亦可对各类政策性照顾生分别设定招生计划,符合某类别政策性照顾生资格的学生数超出该校该类别政策性照顾生招生计划数的,单独对该校符合该类别政策性照顾生资格的学生进行电脑摇号。符合政策性照顾生资格但未取得摇号派位的学生,自动列入“其他公开招收的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学生”类别,参加该类别学生的录取。
(三)其他公开招收的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学生。摇号取得学位后又主动放弃的,根据电脑摇号产生的排位序号顺位补录,直至完成此类别招生计划。
(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