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补贴
(1)购房补贴
在我市企业工作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满1年的高校毕业生,对其在我市首次购买商品住宅,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实行定额补助。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发放,共计5万元。
(2)租房补贴
到我市企业工作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满1年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给予最长为期3年的租房补贴,限额标准为: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我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目录岗位及专业的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0.5万元/年;申请租赁政府人才公寓的在3个月内安排入住,政策性公租房(含人才公寓)可同时享受租房补贴。
(3)人才公寓租住
普通全日制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来海宁可申请租住市级人才公寓,3个月内安排入住。
(4)存档落户
普通全日制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来海宁可以先存档落户。落户手续自申请起1个月内办毕。
(5)应聘补贴
对政府有关部门邀请并由高校统一组织来海宁参加人才招聘交流大会的毕业年度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根据人才所在区域给予交通补贴:江浙沪地区(海宁市外)每人次500元、华东地区(除江浙沪外)每人次1000元、国内其他地区每人次2000元。
(6)家政服务就业补贴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养老、家政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个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