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确认办理方式:
1.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确认点:只受理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2023届毕业生申请,确认材料由就读学校统一收取(个人向教育局提交不予受理),于2023年6月7日将审核通过的材料交到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2.社会人员确认点:受理兴宁区户籍或持有兴宁区居住证的社会人员,申请人可直接到现场确认点提交材料。
(1)现场确认地点:南宁市兴宁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10号窗(地址: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4号门)。
(2)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7月3日(星期一)至2023年7月7日(星期五)。
现场确认点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陈老师0771-3290742。
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审原件后退还)。
2.证件照。申请人需提交近期免冠正面l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1张(2.5X3.5cm,正规照相馆冲晒照片,非打印照片),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体检表照片同底版,不得提供艺术照、大头贴、浓妆照、及经过PS处理的照片,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上照片由申请人体检前自行粘贴。
3.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审原件后退还)。
(1)户籍在我城区已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2)居住地是我城区已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我城区居住证原件(居住证一年一签,请申请人注意签发日期,需提交未过期的居住证);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南宁市兴宁区)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南宁市兴宁区)申请的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南宁市兴宁区)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结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一年内有效)或告知承诺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6.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中国教师资格网”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如学历证书无法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通过,申请人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并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7.考试合格证明等(申请人视情况提供)。
(1)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认定系统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2)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系统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8.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我城区教育局汇总我城区港澳台居民申请人名单后,由市教育局转报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统一出函协调办理。
特别说明:所有无法在网上核验通过的证件,申请人需提供证件原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认定机构规定的现场确认终止前补齐。